將個人資料定義為任何可以或可能用於識別個人或家庭的信息,包括地址地理位置和網站活動日誌等「匿名」資料。
護法和州法規中都
當提到「出售」消費者資訊時,該術語還包括與第三方共享個人資訊以換取「有價值對價」。有價值對價這一術語尚未定義,因此尚不清楚這一概念在商業實踐中如何解釋。簡而言之,適用於美國的許多企業,但並非全部。
受到特別提及
它的範圍比許多其他隱私法要窄,但其要求卻同樣廣泛。 和之間有何區別?差異和如果您的隱私權政策已經符合和,那麼您已經遵守了許多規定。但是,還是存在一些關鍵差異。
監管機構越來越認
以下是三項法律之間的一些差異,可能會直接影響您的業務個人 特殊手機數據 資訊-將個人資料的定義擴展到包括匿名網站活動日誌,即使它們不涉及地址。和個人資訊的定義都沒有如此廣泛。
的跟踪,但仍然需要隱私權
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提供有效的父母同意才能出售其 作为东南亚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一 資訊。法律基礎—並未要求公司建立法律基礎或獲得同意才能收集個人數據,就像一樣,除非共享未成年人數據或提供經濟誘因以換取個人資訊。
然而,沒有像那樣對「特殊」或「敏感
隱私權政策-在隱私權政策方面,要求揭露的資訊比少,但必須發佈的資訊略有不同。以下是一些不同法規之間不同的隱私權政策要求企業公佈聯絡方式和許多監管細節,例如投訴權。
要求的細節要少得多。要求企業揭露過去個月內共享了哪些類別的消費者數據,而或並未要求這樣做。規定企業必須發布最新隱私權政策更新日期,而規定隱私權更新必須每個月更新一次。